关于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bwc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00:00 点击数:
全校教职员工: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畅通,按照省教育厅及市(区)道安办、交警大队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等规定,我校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
1.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类车辆(含汽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凭“广东理工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格执行《广东理工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肇公规〔2020〕1号)明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30日内向交管部门实名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为方便学校教职员工(含教师职员、店铺饭堂、驻校单位等人员,学生除外),高要区道安办将联合交警大队、邮政等部门到校设便利服务点,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间:9月27-29日9:00-17:00(12:00-15:00休息),地点:高要校区大门口(鼎湖校区时间待定),时间充裕,请勿扎堆。
3.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自10月8日起,我校将联合交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园车辆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及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凡是无牌无证、手续不齐全的车辆一律不得进校,校内违规车辆移交交管部门处理。
请各位教职员工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广东理工学院保卫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