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防火巡查制度
作者:bwc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0:00 点击数:
一、防火巡查人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天一次,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