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与整治校园交通车辆的通告

作者:bwc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0:00 点击数:

各教职员工及家属、商铺、工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9〕42号)的文件精神,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安全的教学科研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不定期开展校园车辆道路交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校园专项整治对象

1、无牌无证、无合法来源的各类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2、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超速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改装车辆;电动车乱充电等违法违章行为。

3、校园校道乱停乱放的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不按箭头方向停放的车辆等。

二、具体实施要求

1、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校园内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助力车及电动车;学生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滑板车等车辆回校。

2、校园内严禁驾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车,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滑板车等)不得在楼宇内充电。

3、所有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室内和楼梯口,须按指定位置和方向摆放。

4、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车辆进入校园后,严禁野蛮开车、严禁超车、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校园内禁止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驾驶报废、改装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5、校园内所有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和箭头方向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在校道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不得与行人抢道。

6、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上下班、上下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内已存放的不合规车辆请尽快自行处理,否则作无主人集中整治。

7、学院保卫处将不定期进行校内巡查和整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人员及车辆给予扣留和查封。

学院保卫处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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