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离学校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王翼飞/冯春霖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09:04 点击数:


一、办理对象

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原件;

3.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个人页;

4.户口迁入地具体地址信息;

5.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朋友代办需提供,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1.到学校保卫处申领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个人页;

2.携带材料至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提前在“粤省事”小程序预约);

3.办理完毕后及时告知学校保卫处相关情况。

四、注意事项

1.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将户口迁学校,如需延迟迁出请向保卫处申请,否则影响户籍的正常借用;

2.原则上,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如需迁至工作地或其他地方的,要征得迁入地同意;

3.提前咨询原户籍(迁入地)所属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迁户所需具体材料,并按指引准备好相关材料;

4.学校保卫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高要校区行政楼102,0758-8387230

5.学校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0758-835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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