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原件;
3.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个人页;
4.户口迁入地具体地址信息;
5.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朋友代办需提供,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
1.到学校保卫处申领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个人页;
2.携带材料至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提前在“粤省事”小程序预约);
3.办理完毕后及时告知学校保卫处相关情况。
四、注意事项
1.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将户口迁离学校,如需延迟迁出请向保卫处申请,否则影响户籍的正常借用;
2.原则上,只能将户口迁回原籍,如需迁至工作地或其他地方的,要征得迁入地同意;
3.提前咨询原户籍(迁入地)所属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迁户所需具体材料,并按指引准备好相关材料;
4.学校保卫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高要校区行政楼102室,0758-8387230;
5.学校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0758-835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