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武装部、保卫处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bwc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0:00 点击数:

为做好本部处的保密工作,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部处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部处和各科室的保密工作,由部处和各科室的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兼任档案工作的干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做好保密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各科室每学期应安排一次以上的保密专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夯实干部职工的保密思想基础,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四、上级下发到本部处的秘密(包括机密、绝密)文件统一由综合科管理,并由综合科兼管档案的干部直接管理。直接下发到领导本人的由本人按规定管理。

五、本部处及其各科室业务工作的文字资料划分为“一般”和“内部”材料两类。属划入“内部材料”的参照上级“秘密件”的主要要求进行管理。“内部材料”包括:“部处、科室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接报案件(事故)和处理案件(事故)的文字资料”、“师生户证存档资料”、“重大保卫工作方案”、“保卫信息记录”、“校卫队执勤要事记录”等。具体划分:属部处的由部处领导确定;属科室的由科室领导确定。

六、严禁在公众场所和与事情无关的人员谈论本处接报案件(事故)和查处案件(事故)的内部情况。

七、本细则从二O一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广东理工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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