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武装部、保卫处装备器材

作者:bwc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00:00 点击数:

为了加强本部、处装备器材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根据我院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委托综合科对部、处装备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在综合科内设置兼职实物管理员和实物帐管理员,统一建立实物帐,规范部、处的装备器材管理。

二、部、处的装备器材分部、处管和科管两部分。属小汽车、电脑等贵重而且数量较少的装备器材由部处统一管理,按实际调度使用。属摩托车、复印机、电话、电击棒和基地台等常用的装备器材分配到各科管理。

三、各科分管的装备器材应落实到具体人负责维护、保管、合理调配使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因失职失责损坏或丢失的视实际情况给予行政和经济的处罚。

四、从严管理好小汽车。加强小汽车的日常的维护保养,严禁车带病上路。对小汽车的使用范围、驾驶人员和调度、维护保养、保管等规定如下:

1、使用范围。

(1)院领导公务用车;

(2)各科赴高要区外或同时多人在高要区内调查案件、处理事故用车;

(3)处理突发事件、抗洪救灾用车;

(4)部、处、科集体外出活动、采购、运送数量较多的物资。运送枪支弹药、集中突击办理学生户口等的用车;

(5)学院领导临时布置或经部、处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用车。

2、由综合科负责值班车辆调度、维护、保养和保管。

五、部、处基地台委托一科管理。平常由一科调配使用,有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的由部、处统一调配使用。切实管好基地台对讲机的使用。严禁利用对讲机聊天、使用不文明礼貌语言和有意妨碍公务通话的做法。

六、各值班单位统一管理的其它装备器材,由综合科提出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报保卫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武装部、保卫处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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